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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郏县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9号
日期:2022-04-13

县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郏县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9

 

为保障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郏县段)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我县安良镇等4个乡镇、张庄村等3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位置

本次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土地为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项目的郏县段,项目线路自禹州市韩庄村进入我县境内,途经安良镇张庄村、王楼村、北朱洼村、徐楼村、田村,在鲁庄村跨南水北调干渠至刘武店村,经白庙乡冀麻庄村、邢庄村、司楼村,在吕村跨S322省道至杨村、坡周村,后经冢头镇蓝育村、李子曰村、高刘庄村、拐河村,跨郑尧高速至达理王村、南三郎庙村、小李庄村,又经长桥镇西谷刘村、东谷刘村、王凤梧村、李常庄村、确李村、坡马村、花里赵村、闫楼村、郑桥村,在坡河村出郏县境进入襄城县王洛镇房村,全线涉及我县安良镇等4个乡镇,张庄村等3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线拟征收我县集体土地158.486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27.751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郏县段)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基本农田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征地区片,其中基本农田按照最高区片97.5万元/公顷执行;涉及基本农田外其他土地的,冢头镇李子曰村、高刘庄村、拐河村达理王村、南三郎庙村、小李庄村,长桥镇王凤梧村西谷刘村、东谷刘村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安良镇张庄村、王楼村、北朱洼村、徐楼村、田村、鲁庄村、刘武店村,白庙乡冀麻庄村、邢庄村、司楼村、吕村、杨村、坡周村,冢头镇蓝育村,长桥镇李常庄村、确李村、坡马村、花里赵村、闫楼村、郑桥村、坡河村为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由县财政局按照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会保障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对本次拟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66万元/公顷标准进行筹集落实。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规定具体实施

拆迁安置:由县人民政府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同时在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告。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为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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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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