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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12号
日期:2022-06-14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12

 

为保障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王集乡辛庄村,东城街道大屯社区、四里营社区,龙山街道大观堂社区、迎宾街社区、东街社区、西关街社区、北大街社区、东中心社区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位置

地块一:拟征收王集乡辛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6.5364公顷(其中耕地6.2884公顷、其他农用地0.2480公顷),建设用地0.2080公顷,共计6.7444公顷。位于县高低压电气产业园以东、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东至东环路,西至高低压电气产业园、辛庄村居民点,南至南环路,北至辛庄村农村居民点。

地块二:拟征收东城街道大屯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0.7308公顷(全部为耕地),龙山街道大观堂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1.1176公顷(其中耕地1.09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9公顷)、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0.7572公顷(其中耕地0.73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7公顷),共计2.6056公顷。位于县东安置区(祥云社区)以东、民心家园小区以西,东至民心家园小区,西至广场西路(原民生路)南延,南至南环路道路绿地控制线,北至城墙南路道路绿地控制线

地块三:拟征收龙山街道东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2.8305公顷(其中耕地1.8904公顷、林地0.86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8公顷)、建设用地0.3347公顷,共计3.1652公顷;东城街道大屯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1.1536公顷(其中耕地0.8275公顷、林地0.3261公顷)。以上共计4.3188公顷。位于县侯公大道(原洛界公路)以南、兴业路以西,东至兴业路,西至全兴汽修厂,南至中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欧瑞模板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北至原东顺驾校、已供国有建设用地。

地块四:拟征收龙山街道北大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1.6547公顷(园地0.0571公顷、林地1.58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7公顷)、建设用地0.1102公顷,共计1.7649公顷;西关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1.9656公顷(耕地0.5350公顷、园地1.3188公顷、林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7公顷)。以上共计3.7305公顷。位于县八一路以西、凤翔大道以南,东至已批准国有建设用地、八一路,西至规划山陕庙路(原经四路),南至规划向阳路,北至凤翔大道。

地块五:拟征收东城街道四里营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1.9519公顷(全部为耕地)、龙山街道东中心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0.2174公顷(全部为耕地),共计2.1693公顷。位于东城派出所以南、建业路(原和平路)以西,东至建业路,西至已供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变电站,北至东城派出所、已批准国有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地块三、地块五用于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开发建设,地块二、地块四用于住宅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征地区片,其中东城街道大屯社区、四里营社区及龙山街道大观堂社区、迎宾街社区、东街社区、西关街社区、北大街社区、东中心社区为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王集乡辛庄村为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由县财政局按照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会保障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对本次拟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66万元/公顷标准进行筹集落实。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规定具体实施

拆迁安置:由县政府依照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同时在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告。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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