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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民政局及所属二级单位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日期:2022-12-30

郏县民政局及所属二级单位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郏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68,对郏县民政局及所属二级单位2021年度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郏县民政局是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等工作。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养老服务股、社会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救助股、离退休干部工作股、殡仪馆、殡葬事务中心、社会福利中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地名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站、慈善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共有人员105人,其中:事业55人、行政15人、公益性岗位2人、退休人员33人。

(二)2021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郏县民政局2021年度财政补助收入9829.59万元。经费支出9984.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9.63万个人和家庭支出8471.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94万元、项目支出836.48万元、其他支出35.33万元。上年结转207.66万元,累计结余52.96万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郏县民政局2020年度列支“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8.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5万元。  

郏县民政局2021年度列支“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4.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3万元。

同期相比,公务接待费下降4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4%。

、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违规发放补贴

1.违规发放护理补贴

根据大数据筛查发现:民政局违规向死亡人员发放特困人员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1.64万元。

2021年,郏县民政局违规向已死亡人员发放补贴,涉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2人、特困护理人员补贴8人,资金共计1.64万元。

2.大数据筛查发现已死亡并继续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共涉及68人

经核实情况(1)通过对上述68人筛查后,超发月份3个月以内的人员有63人,涉及资金13560元。按照《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平民[2022]5号)文件规定:3个月之内没有及时停发的免于追缴超发资金。(2)死亡后超3个月以上发放补贴人员共5人,涉及1860元。

(二)符合条件人员应纳入未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110人

2021年郏县110名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80岁以上老人,应纳入未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20.92万元

1.郏县民政局2021年原始凭证不合规5万元

2021年2月23号凭证,支付宏森建筑公司办公楼维修费用5万元。无具体施工清单、无验收单。  

2.郏县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原始凭证不合规12.23万元

(1)2021年9月12号凭证,单位员工体检费0.39万元,未附体检人员名单。

(2)2021年12月17号凭证,付福利中心搭建彩钢瓦,共计11.84万元,未附工程验收手续。

3.郏县殡葬事务中心2021年,差旅费原始凭证不合规共计3笔1.81万元

4.郏县殡仪馆2021年原始凭证不合规1.88万元

(1)2021年4月16号凭证,2020年度中秋节看望退休人员0.26万元。2021年12月4号凭证,2021年度中秋节看望退休人员0.32万元,未附发放人员名单。

(2)2021年9月6号凭证,支付人员体检费1.3万元,未附体检人员名单。

四)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37万元

郏县民政局2021年2月3号凭证,商品服务支出,其中:购实木书柜1个0.37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

(五)账务处理不规范

未按新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1.郏县民政局 2021年2月23号凭证商品服务支出购办公家具5元,附件2020年5月22日增值税发票复印件3张,金额共13.92平顶山市升龙源商贸有限公司。出现记账凭证金额小,原始附件金额大,金额不一致现象。购买时款未付完,剩余款项应计入“应付款”科目做账务处理。

2.郏县民政局2021年2月23号凭证,支付中瑞建园工程管理公司敬老院消防改造监理费1万元。发票金额和监理协议金额6.5万元,未按权责发生制记账,未计入“应付款”科目核算。

3.郏县民政局 2021年2月14号凭证商品服务支出郏县历史文化研讨会,地名志编纂劳务费7.5万元。(合同内容23万元)附件原始发票12万元。实际7.5万元,剩余4.5万元应挂往来款“应付款”科目核算,而未做账务处理。形成隐形债务。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郏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责令全部追回违规发放资金。此问题已移送中共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对符合条件人员应纳入未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110人的问题,责令郏县民政局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排查力度,对于符合高龄补贴发放人员做到应发尽发;对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上缴国库计未计固定资产的问题,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针对查出问题,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对未纳入发放范围的符合补贴政策人员进行集中排查,真正把惠民补贴政策办好办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在票据审核上,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杜绝入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加强资产管理,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对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清查、盘点,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财会人员的会计知识培训,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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