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作出对郏县瑞媛堂中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的决定。
郏县瑞媛堂中医院概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张金銮
地址:郏县铫期路中兴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
暂缓校验期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止。
暂缓校验期间,该单位除急诊、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变更执业登记项目,不得发布医疗信息和广告。
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375-7068010,0375-7068066。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