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教育维权案
案例来源:平顶山市郏县教育体育局
是否原创:否
关键词:教育维权
二、案例正文采集
1.案情简介
某小学一年级某班因数学小组长漏发了几个孩子的数学作业本,数学老师在班级群里提醒他们的家长来学校取一下,其中任某某家长先是不分青红皂白指责数学老师不负责任,后请另一位家长陪同孩子的奶奶来学校将作业本取走。之后因班主任兼语文老师在群里发了本班学生“为我校五年级一名患病学生”自愿捐款的明细,该家长开始在群里恶意中伤班主任,说班主任强迫捐款,班主任解释劝说无果。为了班级群正常秩序,班主任将其移出班级群,但没有删除其微信好友,后该家长反复辱骂恐吓班主任。上午9时许,孩子的母亲在课间操时间来到操场,因不认识班主任,通过询问其他教师找到该班主任,当着正在操场上做操的所有学生的面(包括该家长的儿子)扇了正在前面领操的班主任两个巴掌后,推了班主任几下,又打了几个巴掌。这时,有其他正在做操的老师上来劝架,欲将其拉开,拉的过程中,另一位怀孕的老师手臂被抓伤。数学老师想要和她讲道理,一句话没说完,该家长又打了数学老师,随后扬长而去来到学校行政楼二楼总务处,后学校负责人将三人带至二楼会议室协调处理,但该家长态度蛮横,场面失控,学校选择报警处理,随后110将三人带至公安局处理,校长室、总务处负责人及三名被打老师一同前往。事件造成导致3名老师头部、面部、颈部、手臂等处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老师出现头晕、耳鸣、短暂失忆及轻微脑震荡等症状,心理也出现应激反应,多名孩子被当场吓哭,其中一名小朋友由于受到惊吓出现发热症状,另一名小朋友尿失禁。
2.法律后果
经公安局现场勘察取证、调阅视频,询问相关人员,任某某家长对殴打一事供认不讳。公安机关认定该家长殴打老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作出拘留七日、罚款400元的处理决定。
3.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则依照刑法处罚。任某某因为自己的行为给自己、他人、学校乃至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4.典型意义
学校本是教育的阵地,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就是捍卫公民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发生在该小学家长聚众冲击学校和殴打教师的行为无论从道义上讲还是从法律上讲都是不能容忍的。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必须依法惩治扰乱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决不能姑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