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校园安全案例
案例来源:郏县教育体育局
是否原创:否
关 键 词:校园小纠纷引起大冲突
二、案例正文采集
1.案情简介
2019年3月5日下午,在某校教学楼内杨某某与刘某某(被害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刘某某(被害人)、王某某、刘某在水房内对杨某某进行殴打。
当日下午,杨某某联系鞠某某,鞠某某又联系了被告人刘某某、焦某某、方某某、冉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学校西门口等候刘某某(被害人),刘某某(被害人)和校内一群学生一起出校。
18时许,双方在学校西门附近发生打斗,导致刘某某(被害人)肩膀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被害人)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法律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刘某某如果超过18周岁,这种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 典型意义
此类案件中,在校青年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动辄便纠集他人、拉帮结伙,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由于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阶段,自尊心、虚荣心、好胜心明显增强,这种“哥们义气”心理应成为家长、学校教育引导的一部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打造和谐校园环境,使其树立正确三观,拥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受到社会特殊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充分自尊、自重、爱,增强法律意识,在校内遇到矛盾,应当保持冷静,向老师、家长寻求帮助,互相理解包容,没必要锱铢必较,为一点小事大动干戈。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给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更葬送了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