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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第一实验中学职称申报推荐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13

1、内容:

工龄、民主测评、考核组测评、平时考核、教学成绩、各项荣誉、班主任任龄、四次大考、业绩条件、任龄。

2、评分办法:

(1)工龄(15分)。按申报人工龄的长短记分,工龄最长者15分,第二者14分,依次类推,直到零分。

(2)民主测评(5分)。按民主测评票数的多少记分,民主测评票数第一者计5分,第二者计4分,再后依次类推,直到零分。

(3)考核组测评(10分)。测评票数第一者计10分,第二者计9分,再后依次类推,直到零分。

(4)平时考核(10分)。依照近一年学校量化考核成绩记分。考核成绩第一者计10分,第二者计9分,再后依次类推,直到零分。

(5)教学成绩(40分)。依照近一年学校四次大考成绩记分(九年级下期按第一次和第二次模拟考试计),一等奖(分差在1分之内,按百分计,下同)一次记20分,二等奖(3分之内)一次记15分,三等奖(5分之内)一次记10分,然后将各成绩相加,排出第一、二、三等名次,并对应以40、39、38等计入总成绩,直到零分。(非参评科目教师的考核成绩以参评人员的平均成绩计算)

(6)各项荣誉(20分)。任现职以来获校(仅限我校获奖证书)、县、市(地)级以上荣誉一人次者分别记4、4、6分,然后将各项成绩相加,排出第一、二、三等名次,并对应以20分、19分、18分等计入总成绩,直到零分。

(7)自现职以来在我校任班主任一年记1分,中高满分为5分,中一满分为4分(学校领导同班主任对待,直接计入总分)。自任现职以来,任九年级一年记0.5分,中高最多加2.5分,中一最多加2分,班主任和九年级任课教师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计入总分。

(8)四次大考中,同头科班级总评第一名计分。

(一)四次大考中,对同头科加分为:同头科7人以上(含7人)第一名一次加1.5分,第二名一次加1分,第三名一次加0.5分;同头科5-7人(含5人)第一名一次加1.5分,第二名一次加1分;同头科4人以下(含4人),第一名一次加1.5分,第二名不加分。

(二)对班级总评获一、二、三、四名的班主任一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学校领导同样参与此项考核)。

(一)、(二)两项加分中如出现重复,以最高一项计,而不重复加分,不满工作量的按得分图片1.png计分,此项得分直接加入总分中。

(9)业绩条件(10分)。申报人员符合全部必备的三个业绩条件,计10分,否则,只具备其中一个或两个,不计分。此项直接计入总分。

(10)任龄。任现职以来每一年任龄计1分,然后相加计入总成绩。

 

不尽事宜,由考核组集体研究决定。

 

 

郏县第一实验中学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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