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份郏县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点监测结果公示
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号)和平顶山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平政【2009】48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平顶山市海铭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份对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检测,现将检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测点选点情况
1、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原水进水口采样点
2、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中控室门前采样点
3、郏县紫云小区
二、检测指标
全部水样由平顶山市银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检测标准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执行。
三、检测结果
2024年11月份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附件:
郏县城市管理局
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