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持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明显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显著增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已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公管委〔2017〕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所列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拍卖人;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招标公告包括采购公告、拍卖公告、挂牌公告;招标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拍卖文件、挂牌文件等。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以及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以分级分类监管为重点,完善监管决策体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健全贯穿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公正高效、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新格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市场决定。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和监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以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健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监管方式,稳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逐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3.坚持部门联动、协同监管。综合运用纪检监察、行政监督和场内管理等措施,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监管格局。

4.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管理和社会监督,创新智慧监管引领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体系。

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与服务职能相互分离,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扩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范围,增加纪委监委、公安、审计等部门,完善行政监督与纪委监委、公安、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协作配合和联动处置机制。

1.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指导和协调机构,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监管和规范等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或其他必要情况,可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起或成员单位提请召开会议。

2.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拟定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则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联动执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协调服务和协同监管;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实施日常指导与监管;拟定和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进场交易;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

3.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监督检查等职能。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管理职责,落实行业监督法定职责;拟订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确定本行业公共资源进场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督促项目统一进场交易;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监督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处理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监督本行业进场交易项目的信息公开,推进信息数据互通共享;负责本行业交易主体、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协同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参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省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定期将本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情况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优质高效、资源共享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切实履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义务,确保平台内交易动态留痕,保障进场交易项目程序合法、数据真实、公开透明;按照各行业交易和监管规定,拓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功能,不断优化场所预约、专家抽取、交易见证等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实现线上线下相融合和不见面服务常态化。

(二)建立统一完备的制度规则体系。

5.加快制度建设,适应精细管理需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快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制度。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分行业对进场交易项目制定分类统一的交易规则,为各交易主体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制定完善交易主体进场行为规范、服务人员行为规范、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等制度,强化各交易主体在场内的行为管理。

6.统筹政策环境,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对此前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整合。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进行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制定分类统一的交易规则。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对保留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文件等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

7.细化交易标准,增加可操作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以提升服务质量、方便交易主体为出发点,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流程规则、场所管理、交易服务、业务操作等规范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细则,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8.制定监管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梳理明确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严格按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责任,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力和责任清单且无法确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不得推诿或者怠于履行责任。

(三)构建开放共享的平台运行体系。

9.强化流程管理,拓展平台功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监管平台的建设力度,实现三大平台独立运行、紧密配合、资源共享,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平台管理,优化服务功能,实现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专家抽取、评标评审、现场监督、中标(成交)公示、保证金收退、资料存档备查等各个环节全程电子化运行;实时网上推送信息和上传数据,共享项目交易、市场主体、评标专家、数字认证等信息资源;主动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锚定"一网通查、一网通办"的目标,为交易主体提供全流程"不见面"在线服务。

10.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国家、省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要求,完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在线交易。积极推行计算机电子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交易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11.规范交易流程,实施标准化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平台管理操作规程,督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平台;制定交易服务指南与目录清单,推行服务管理标准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交易服务分段管理、衔接紧密、相互制约的原则,创新交易模式,实行流程化管理模式;要加强管理,确保操作规范、服务周到。

12.破除体制障碍,实现资源共享。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整合、互联互通,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平台,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行政监督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信息数据库共享和验证互认;主动收集汇总上传信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网N库"信息共享。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主动推动信息共享工作。

13.推进公平治理,消除壁垒障碍。持续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收费专项整治,消除交易市场隐性壁垒和技术障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口应当严格保持技术中立,不得限制或排斥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建立市场主体建议征集机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征集栏目,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

(四)强化严查严管的协同监管体系。

14.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压实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职责。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等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事项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招标、采购等事项管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授权,在岗位设置方面采用定期轮岗、交叉任职等方式,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交易项目在组织招标、采购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鼓励招标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和专业化队伍,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

行政监督部门应明确招标人的职责权限,完善招标人决策约束机制,引导招标人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在制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选定代理机构、中标结果确认等环节细化完善内控制度;监督招标人从项目核准信息到合同订立信息全过程公开。严禁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对于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任何环节发现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由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纪委监委要组织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各招标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开展廉政提醒,并逐人签订“承诺书”,进一步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纪律意识。

15.实行动态考核,健全专家管理制度。充分依托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省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加强专家库及评标专家信息保密管理,除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

16.规范代理行为,加强代理机构监管。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不得泄露应当保密地与招标投标、采购等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采购等档案资料,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代理行业自律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完善招标、采购等代理服务标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推动提升代理服务能力。

17.做实在线监管,推动交易公平公正。积极适应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依托在线监管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实施分级分类在线监管,真正做到“一项目一监管”,实现交易项目全流程在线监管全覆盖,确保在线监管“管得住、管得好”,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公正性。

18.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联动执法模式,牵头组织协调各行政监督部门紧盯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重点对象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代理等关键环节,通过网络监测、书面检查、电子化检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各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的情况,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19.加强智慧监管,提高监督管理时效。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筛查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的隐性关联,多维度挖掘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纪违法行为,为执纪执法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支持,打造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全程电子化监管完整链条。加强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防伪溯源监督管理,防止招标投标电子文件伪造、篡改、破坏等风险发生。

20.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健全各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监管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联合处理,着力解决多头处理、职责交叉、不同行业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协作配合,按照规定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推动人财物更多投入到监管一线,加强监管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

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移交有关机关、单位依纪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等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1.强化警示震慑,发挥"以案促改"作用。定期通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纪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处理情况,深入开展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纪违法违规案件“以案促改”,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突出严的主基调,营造严的氛围,切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22.完善质疑投诉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积极引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做出答复前继续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的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合理利用信访举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受理投诉的兜底作用,切实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受理办理投诉事项。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开通网络投诉举报窗口,推进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受理、处理电子化,实现全过程数据留痕、责任可追溯。各行政监督部门应主动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以纸质形式线下提交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真正做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

23.健全信用体系,加大激励惩戒力度。积极建立统一规范、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规定,并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平顶山”网站依法公示。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科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交易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各行政监督部门可通过信用管理系统记录失信主体信息,加大对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力度。深入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联合惩戒,逐步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不断完善对信用企业的守信激励举措,发布守信红名单",依法依规为守信企业提供优惠和便利。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广泛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24.坚持阳光透明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有序衔接。积极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作用,主动曝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信息公开,为新闻媒体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舆论监督提供条件。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参与现场监督和重点项目监督,切实维护交易市场秩序,让公共资源交易更加阳光、公开、透明。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阳光化操作、创新行政监督方式、提升公共

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切实健全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调整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流程,从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逐项或分类制定精准科学的监管措施,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深化大数据技术在随机抽查、信用分级分类、重点领域监管中的应用。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工作切实执行,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监管职责不履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视情进行督办、通报、向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