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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11-10

何邵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出租车行为,提升城市名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平顶山市出租汽车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郏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出租汽车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明察暗访、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议价、拒载、服务质量差等行为.同时,交通运输局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每月对全县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培训教育活动.被查处的驾驶员经过停运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深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6】58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现服务体系,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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