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21


1

行政处罚环节

现场检查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记录仪


2

调查取证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记录仪


3

先行登记保存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4

陈述、申辩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执法记录仪


5

简易处罚程序

记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的全过程

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


6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7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执法记录仪


8

行政强制环节

封存的现场执行

对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向当事人现场宣读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记录;对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实施时间、地点和过程进行记录;对封存的资料和物品的清点情况进行记录。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9

划拨的陈述、申辩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执法记录仪


10

行政检查环节

双随机抽取过程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11

送达环节

公共服务窗口送达

记录审批决定送达过程

音视频监控设备


12

留置送达过程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13

邮寄送达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纪录。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14

公告、送达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照相机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