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园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我乡营商环境,结合我乡优化营商环境年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我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义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随着我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已成为改革我乡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能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直接影响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既是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行政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因此,必须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制度和机制上预防权力滥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高效运行,为我乡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明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种类、幅度内划分不同阶次,不得超过法定种类、幅度。
(二)过罚相当原则。划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要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防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结果应当公示。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除危害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外,要结合推进“三步式”执法(先教育规范、再责令整改、最后实施处罚),对情节轻微及社会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方法和实施要求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确定适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标准。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以及法定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形,划分不同的阶次。
(三)划分行政处罚中罚款的自由裁量阶次有一定难度的,可采取相对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但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县级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本系统执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款的梳理、汇总工作。在梳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市级相应执法部门的标准,将市级细化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阶次,结合本地实情,在全县行政区域同一系统内统一适用;国家部委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梳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款时,要做到全面、细致、不遗漏。划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要根据执法实际,尽量列举与行政处罚阶次相对应的情形,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具有可操作性。
对于新颁布或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款,要及时梳理、划分、公布,并依法允许公众查阅、复制,方便群众监督。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处罚裁量说明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作出说明,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
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更新台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好监督,加大对滥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坚持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确认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坚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运用典型案例剖析、优秀案卷指导、交流座谈等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