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大队长 | 主持大队全面工作,负责辖区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 科学合理划分责任区,做好队员定岗定责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副大队长 | 协助大队长做好执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 组织全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 |
薛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员 | 负责薛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行。 | 1.立案岗: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建设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2.调查岗: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第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3.审查岗: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 |||
5.决定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7.执行岗:被处罚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