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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店镇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5

名称

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大队长

主持大队全面工作,负责辖区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科学合理划分责任区,做好队员定岗定责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与县直派驻站所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辖区行政执法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副大队长

协助大队长做好执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组织全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做好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法行为;
做好巡查日志记录工作,建立执法台账;
抓好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及时汇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指导执法人员做好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做好执法大队的档案管理和内务相关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薛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员

负责薛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行。

1.立案岗: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建设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岗: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第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岗: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5.决定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岗:被处罚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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