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白庙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15
                                                  白庙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序号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
主体
抽查
范围
抽查
标准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率
抽查
方式
抽查
内容
备注
1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白庙乡人民政府辖区内社会团体、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5%每季度至少一次、并配合其他部门进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1.消防安全宣传痕迹材料完善;
2.
消防安全设备齐全等;
3.
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等。

2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的监督部门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白庙乡人民政府辖区内具有生产经营资格法人企业部门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5%每季度至少一次、并配合其他部门进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1.企业生产经营隐患防治痕迹材料;
2.
隐患防治规章制度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