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集乡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
一、适用范围
发现当事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二、工作流程
执法人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按以下步骤实施:
1、审批。实施前须向乡镇(街道)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需在 24 小时内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2、通知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到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3、告知权利。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
径。
4、听取陈述和申辩。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6、实施强制措施。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7、作出处理。30 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依法予以没收,依法予以销毁,依法解除强制措施,依法移送有关机关);情况复杂的,经乡镇(街道)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结案(立卷归档)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王集乡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
一、适用范围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由乡镇(街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工作流程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按下列步骤实施:
1、依法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按每日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制作催告书。当事人超过三十日仍未履行,乡镇(街道)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听取陈述申辩。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乡镇(街道)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进行记录和复核。
4、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催告书送达当事人十日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立卷归档。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