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口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 — 2020年)》精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1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 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 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 案的通知》(平政办〔2019〕29号)、《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郏政办〔2019〕3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 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镇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 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在我镇全面推行,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 有效,促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 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 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 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 息,并同步推送至全省统一建立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1.加强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1)确认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分为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两类,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2)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明确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办理期限、收费情况等,确保编制的行政职权不漏项、引用的实施依据现行有效。
(3)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程序、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 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3.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 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4.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机 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 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撤 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
5.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依 据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违法行为的类别、频次和集中发生的地点、时段等进行综合分析,将数据和分析结果汇总后报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为领导决策、执法力量配备、执法问题预警等提供重要参考。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1.完善文字记录。建立健全规范使用行 政执法文书制度,将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使用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在司法部制定发布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前,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 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要求,细化制作步骤,严格制作标准,压实制作责任;负责组织执法案卷 评查和问题反馈整改,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 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 子化,制定与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相对应的电子信息格式,做 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 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有条件的要将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规范使用要点编印成册,供行政执法人员参考使用。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中最直观的证据 形式,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环节,要在制度建设、设备配备、规范使用等方面认真研究、统筹推进。
(1)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结合我镇行政执法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等 。
(2)严格适用执法行为用语。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执法行为用语基础上,编印本系统执法行为 用语手册,供行政执法人员参考使用;要将执法行为用语列入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督导行政执法人员规 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定期对音像记录中执法行为用语进行评查通报。
(3)加强音像记录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 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禁止损毁、剪接、 删改原始现场执法音频、视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音频、视频资料。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协调专项财政资金,按照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3. 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和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 理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建立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管理台账,做到可实时调阅;要切 实履行监督职能,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定期抽查,确保记 录规范、合法、有效。有条件的要建设执法案卷和音像记录储存 场所,做到专人管理、储存规范。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 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储存。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1. 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把政治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2人。要充分发挥法 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外聘律师原则上只能作为法制审核的辅助人员。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 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要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后,法制审核机构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 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明确审核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 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 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并将法制审核书 面意见入卷归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 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 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依托河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 理监督信息系统,汇集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人员信息、执法事项 信息等,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 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推动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让数据 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培育信息化管理专业人才,积极应用河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加快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及 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 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