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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郏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相关信息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1-10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及时受理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职能、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及电话等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工作职能

郏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企业投诉交办日常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受理、转办、督办全县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二、服务对象

全县所有工商登记企业;在郏进行工程建设、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

三、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的。  

(二)对企业进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在落实涉企惠企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惠企政策不落地的。

(四)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正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

(五)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

(六)限制或禁止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限制或禁止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以及其他不平等甚至排斥性待遇对待外来投资者的。

(七)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的。

(八)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不回应或推诿拖延的。

(九)其他损害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

四、投诉举报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三)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立案或者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事项等;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五)已作出处理,投诉举报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举报的;

(六)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七)没有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相关线索不清晰的;

(八)投诉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375-5181110

投诉举报邮箱:jxqyfzfwwtsj@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郏县行政路东段融媒体中心大楼门口东侧临街一楼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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