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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14

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三、行政许可范围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二)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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