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郏县残联服务指南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26

   

                                                             417008243ZS00545001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服务指南

   

   

   

   

   

   

   

   

   

  2018-12-28发布                            2019-01-01实施

  ———————————————————————————————

   

  郏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

  一、事项编码

  417008243ZS00545001

  二、适用范围

  郏县行政区域内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一)、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依据: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2、《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

  【地方性法律】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业务。”

  (三)、省、市、县三级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律】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业务。”

  【政府规章】2、《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业务。”

  【部委规范性文件】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五、受理机构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六、决定机构

  郏县残疾人联合会

  七、办理条件

  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用人单位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用人单位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两个月会计凭证和残疾职工工资单发放原件。

  3、独立核算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签章的上年度整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分支机构企业提供:提供本年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原件;社会团体提供:主管部门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签章的《上年度工作报告书》;财政供给单位提供:《上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4、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如果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资套改审批表》等相关在编证明)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上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明细原件等相关资料。

  九、受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郏县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2、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nsweb.org.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受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申请。

  2、审核: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后,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3、核定:经审核达到安排残疾人法定比例的,由县残联开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通知书》,视为年审合格。未达到比例的,向单位开具《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年审核定书》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缴款。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其它事项

  1、用人单位在申请行政确认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用人单位的行政确认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用人单位不服行政确认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确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2、电话咨询;0375-518898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台

  2、电话监督投诉

  (1)郏县残疾人联合会监督投诉电话:0375-5115288

  (2)郏县行政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375-5576515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2)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2、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2)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1. 结果样本

  webwxgetmsgimg

  十八、附件

  常见问题解答

  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此事项不收费。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