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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1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农机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农机安全法规,坚决依法行政。

     二、主要负责辖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制定本辖区农机监理规划,定期分析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转籍、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等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考试和核发驾驶证工作。

     五、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和对违章人员的教育、处罚等工作。

     六、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搞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事故的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八、负责向上级送月、季、年度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理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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