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农机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农机安全法规,坚决依法行政。
二、主要负责辖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制定本辖区农机监理规划,定期分析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转籍、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等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考试和核发驾驶证工作。
五、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和对违章人员的教育、处罚等工作。
六、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搞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事故的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八、负责向上级送月、季、年度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理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