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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林业局2023年12月11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11
行政处罚书文号处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违法行为类型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郏林罚决字[2023]第13号警告;罚款郏县紫云寺建房总负责人查新朝,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郏县堂街镇寺后村东南角,紫云寺东北角建设三教堂大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2100平方米(3.15亩),地类为乔木林地。依据《河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31条第1款之规定查新朝自然人身份证410425196508011513非法占用林地1、处行政罚款12600元;2、责令在2024年3月份之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2600000.0000002023-12-112026-12-112026-12-11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
郏林罚决字[2023]第12号警告于2019年3月份以来,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郏县安良镇高庙村西北角林地内堆放石料占用林地,改变了林地用途。经林业工程师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611平方米(0.92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根据《河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31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之规定郑占彬自然人身份证41042519790411085x非法占用林地鉴于郑占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本机关决定对郑占彬作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郑占彬在2024年植树节之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0000000.0000002023-12-082026-12-082026-12-08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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