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公开范围 | 失信严重程度 |
郏林罚决字[2023]第11号 | 警告;罚款 | 2023年3月份以来,郏县渣元乡查庄村4号村民查满仓,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往郏县黄道镇老庄村北后山的一个坑内倾倒洗沙泥浆,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经林业工程师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795平方米(2.69亩),地类为其他林地。 | 违反了《河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23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31条第1款之规定。 | 查满仓 | 自然人 | 身份证 | 410425195909211511 | 非法占用林地 | 1、责令一年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95平方米(2.69亩)林地,并在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18000元。 | 1.800000 | 2023-08-25 | 2024-08-25 | 2026-08-25 | 郏县林业局 | 114104250054921714 | 郏县林业局 | 114104250054921714 | 社会公开 | 未定 | |
郏林罚决字[2023]第10号 | 警告;罚款 | 2023年6月28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郏县白庙乡冀麻庄村西南角林地上滥伐杨树16棵,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滥伐的16棵杨树活立木蓄积共4.5626立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56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 | 武大才 | 自然人 | 身份证 | 411081196302117953 | 滥伐林木行为 | 1、责令补种树木30棵;2、处行政罚款5500元。 | 0.550000 | 2023-08-21 | 2024-08-21 | 2026-08-21 | 郏县林业局 | 114104250054921714 | 郏县林业局 | 114104250054921714 | 社会公开 | 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