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至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公开范围 | 失信严重程度 |
郏林罚决字【2023】第05号 | 警告;罚款 | 2020年11月份以来,郏县黄道镇黄北村7组村民郭铁安,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其位于黄道镇黄北村江山的洗沙场,洗砂产生大量污泥,排放至厂房西侧林地内,造成林地、林木被毁。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毁坏林地面积为1164平方米(1.75亩),地类为其他灌木林地。 | 违反了《河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23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31条之规定第1款。 | 郭铁安 | 自然人 | 身份证 | 410425196503182073 | 非法占用林地 | 1、责令一年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64平方米(1.75亩)林地;2、并处罚款11640元。 | 1.164000 | 0.000000 |
| 2023-05-07 | 2024-05-07 | 2026-05-07 | 郏县林业局 | 114104250054921714 | 郏县林业局 | 114104250054921714 |
| 社会公开 | 未定 |
郏林罚决字【2023】第04号 | 警告;罚款 | 2020年3月至7月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郏县黄道镇众和蓝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门口南边堆放废料及渣土等杂物建临时停车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4484平方米(6.72亩),地类为其他灌木林地。 | 违反了《河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16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河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37条第1款之规定。 | 李校辉 | 自然人 | 身份证 | 410425198711014516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1、责令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49324元。 | 4.932400 | 0.000000 |
| 2023-05-05 | 2024-05-05 | 2026-05-05 | 郏县林业局 | 114104250054921714 | 郏县林业局 | 114104250054921714 |
| 社会公开 | 未定 |
郏林罚决字【2023】第02号 | 警告;罚款 | 2023年1月初的两天内,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郏县茨芭镇马沟村西南地林地上滥伐杨树67棵。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滥伐的67棵杨树活立木蓄积共8.2054立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 | 齐连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410425196210270512 | 滥伐林木行为 | 1、处行政罚款6000元;2、责令补种树木134棵。 | 0.600000 | 0.000000 |
| 2023-05-03 | 2024-05-03 | 2026-05-03 | 郏县林业局 | 114104250054921714 | 郏县林业局 | 114104250054921714 |
| 社会公开 | 未定 |
郏林罚决字【2023】第03号 | 警告;罚款 | 2023年2月28日,马保建在未办理林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汝州拉杨树原木前往商丘销售。 | 违反了《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8条第2项之规定:依据:《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25条第三项之规定。 | 马保建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20321197902211611 | 无植物检疫证运输木材行为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6000元。 | 0.600000 | 0.000000 |
| 2023-05-03 | 2024-05-03 | 2026-05-03 | 郏县林业局 | 114104250054921714 | 郏县林业局 | 114104250054921714 |
| 社会公开 | 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