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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郏县林业局1月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3-01-20
行政处罚书文号处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违法行为类型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公开范围失信严重程度数据上报时间
郏林罚决字[2023]第1号警告;罚款2023年1月1日,郏县安良镇酸庄村村民薛国利、薛国卫伙同王自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郏县安良镇酸庄村北角林地内滥伐林木16棵,其中杨树15棵,桐树1棵,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滥伐林木的活立木蓄积为6.6075立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第,参照《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处罚裁量标准》第5条第3款薛国卫自然人身份证410425197203316011滥伐林木行为(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计32棵;(2)处行政罚款20250元。2.0250000.000000
2023-01-132024-01-132024-01-13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
社会公开未定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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