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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林业局社会法人3月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2-03-08
行政处罚书文号处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违法行为类型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公开范围失信严重程度数据上报时间
郏林罚决字[2022]第02号警告;罚款2020年10月份以来,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郏县黄道镇石望河村村口路东,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地磅及简易房。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1878.12平方米(2.82亩),地类为灌木林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郏县鸿昌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410425MA3XBC9TXJ




刘莉红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责令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处罚款47023元
4.702300

2022-03-022022-03-022023-03-02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郏县森林公安局114104255672619495
社会公开未定2022-03-08
郏林罚决字[2022]第01号警告;罚款2021年3月份以来,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郏县安良镇张庄村东建设郏县拓康箱包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667平方米(1亩),地类为乔木林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郏县拓康箱包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410425MA9GMNBG16




王亚茜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责令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13340元。1.334000

2022-02-252023-02-242023-02-25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郏县森林公安局114104255672619495
社会公开未定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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