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郏县林业局12月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2-12-29
行政处罚书文号处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类型违法行为类型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公开范围失信严重程度数据上报时间
郏林罚决字[2022]第22号警告;罚款自2022年以来郏县黄道镇黄北村黄国志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郏县黄道镇黄北村西北山上非法占用林地排污,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5842平方米(8.76亩),地类为灌木林地。符合占用林地案的立案标准,遂于2022年12月6日立为非法占用林地案。依据《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的规定:黄国志自然人身份证非法占用林地1、责令1年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842平方米(8.76亩)林地;2、并处罚款58420元。5.8420000.000000
2022-12-102022-12-102023-12-10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
社会公开未定2022-12-16
郏林罚决字[2022]第23号警告;罚款自2022年以来郏县黄道镇黄北村张晓东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郏县黄道镇黄北村西北山上非法占用林地排污,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2096平方米(3.144亩),地类为灌木林地未成林林地。符合占用林地案的立案标准,遂于2022年12月7日立为非法占用林地案。依据《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张晓东自然人身份证非法占用林地1、责令1年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096平方米(3.144亩)林地;2、并处罚款20960元。2.0960000.000000
2022-12-102022-12-102023-12-10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
社会公开未定2022-12-16
郏林罚决字[2022]第21号警告;罚款2021年9月份以来,郏县白庙乡胡坡村村民胡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其位于郏县茨芭镇尖山村邝家自然村西南山上,非法占用林地采石。经林业工程师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876平方米(2.81亩),地类为乔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河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31条之规定第1款胡运法自然人身份证非法占用林地1、责令一年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876平方米(2.81)林地;2、并处罚款15946元。1.5946000.000000
2022-12-062022-12-062023-12-06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
社会公开未定2022-12-09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