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郏县林业局9月30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2-09-30
行政处罚书文号处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类型违法行为类型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公开范围失信严重程度数据上报时间
郏林罚决字(2022)第19号警告;罚款王建军擅自在安良镇王平庄村滥伐杨树16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参照《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5条第3款王建军自然人身份证滥伐林木行为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计34棵。2、处罚款14280元。1.428000

2022-09-292023-09-292023-09-29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
社会公开未定2022-10-03
郏林罚决字[2022]第18号警告;罚款王锋伟于2021年6月雇佣一辆钩机和一辆铲车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位于郏县郏县茨芭镇东蛇山、中蛇山幼树450株,经鉴定,现场滥伐林木的树种为柏树(幼树)滥伐的数量为450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行政处罚规定:参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5条第2款第三项王锋伟自然人身份证滥伐林木行为处林业行政罚款79200元。7.920000

2022-09-192023-09-192023-09-19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
社会公开未定2022-09-23
郏林罚决字[2022]第17号警告;罚款2021年6月份,田文明在位于郏县茨芭镇西蛇山,组织人员对风力发电项目清障施工过程中,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幼树,经林业工程师鉴定,现场毁坏的胸径5cm以下的柏树(幼树)380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参照《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处罚裁量标准》第5条第3款田文明自然人身份证滥伐林木行为(1)处行政罚款66880元。6.688000

2022-09-192023-09-192023-09-19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
社会公开未定2022-09-23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