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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林业局7月29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2-08-01
行政处罚书文号处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类型违法行为类型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公开范围失信严重程度数据上报时间
郏林罚决字[2022]第16号警告;罚款2022年3月份以来郏县黄道镇谒主沟村李建堂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郏县黄道镇谒主沟村自己承包山上非法占用林地挖山建蓄水池,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6078.4平方米(9.1176亩),地类为乔木林地、其它灌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依据《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李建堂自然人身份证非法占用林地1、责令1年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078.4平方米(9.1176亩)林地;2、并处罚款60784元。6.078400

2022-07-192023-07-192023-07-19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郏县林业局114104250054921714
社会公开未定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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