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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4-19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服务指南

  1. 事项编码

    00545241XXK33261001

  2. 适用范围

    林地占用征收征用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

  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1. 设立依据

《森林法》(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 受理机构

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 决定机构

郏县林业局

  1. 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

    (二)被征占用林地权属清楚,符合国家和省使用林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三)材料齐全。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数量

1

使用林地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2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

3

乡村建设项目,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

4

批次用地项目,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的项目。提供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或出具)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年份、批次、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集镇、村庄规划情况,并附相关规划图。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

5

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

6

宗教、殡葬等建设项目,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

7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有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矢量数据的,并附2000坐标系、shpgdb格式的矢量数据。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8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占用国有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同意的意见;占用集体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承包者同意的意见。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

9

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网上申报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或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或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收件

工作人员通过综合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林业窗口接受申报材料,做出处理结果。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四)审查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五)决定

县林业局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决定,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

(六)送达

申请人到林业局窗口领证。

十一、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的通知》(豫财综〔2016〕10号)规定

(二)收费标准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窗口领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二)电话咨询

0375-7068361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0375-7068688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郏县行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北100米)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2.电话查询

0375-7068361

3.网上查询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2.电话查询

0375-7068361

3.网上查询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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