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005492171XK66871001
适用范围
林木采伐的单位,包含自然人、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受理机构
郏县政务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郏县林业局
办理条件
(一)采伐理由正当充分;
(二)林木权属清楚无争议;
(三)采伐林地上林木的蓄积量总量不超年森林采伐限额;
(四)因建设工程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需先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土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五)符合树种采伐年龄.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数量 |
1 | 林木采伐申请(申请材料要包活目的、采伐地点、权属、起源、树种、面积、株树、蓄积量等。)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2 | 林权证明或乡村两级证明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3 | 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委托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网上申报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或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收件
工作人员通过综合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办理结果:《预受理通知单》。
(三)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林业窗口接受申报材料,做出处理结果。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四)审查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对内容进行审查。
(五)决定
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决定。
(六)送达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凭受理通知单领取受理结果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电话咨询
0375-7068361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0375-7068688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郏县政务服务中心(郏县行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北100米)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2.电话查询
0375-7068361
3.网上查询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2.电话查询
0375-7068361
3.网上查询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