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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林业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2-21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服务指南

  1. 事项编码

  00545241XXK04816001

  1. 适用范围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包含自然人、法人。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1.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国家林木种苗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 受理机构

  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 决定机构

  郏县林业局

  1. 办理条件

  (一)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数量

  1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2

  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

  3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4

  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二)网上申报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或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收件

  工作人员通过综合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林业窗口接受申报材料,做出处理结果。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四)审查

  郏县林木种苗工作管理站对内容进行审查。

  (五)决定

  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决定。

  (六)送达

  申请人到林业局窗口领证。

  十一、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平顶山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二)电话咨询

  0375-7068361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0375-7068688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郏县行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北100米)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2.电话查询

  0375-7068361

  3.网上查询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2.电话查询

  0375-7068361

  3.网上查询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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