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
单位名称(盖章): | |||||||
序 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 注 |
1 |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 买卖、租 借采伐许可证的处 罚 | 《森林法》第七十七条: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 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二条 | 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 | 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 |
2 | 毁坏森林、林木(进行开 垦、采石、采砂、采 土、或者 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 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 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 | 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 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 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二条 | 停止违法行 为;造成林地 毁坏的,限期 恢复植被和林 业生产条件 | 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 |
3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 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 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1. 伐树者与树主为同一人。 2. 不以售卖获取经济价值为目的。 3. 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2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 50 株的。 | 《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二条 | 责令限期在原 地补种滥伐株 数1倍的树木。 | 1.日常巡 2.信用监管,签署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