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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林业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03-08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序 号      不予处罚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不予处罚情形备注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 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 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违反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采伐许可证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 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4毁坏森林、林木(进行开垦、 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 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 木受到毁坏) 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 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5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 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6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 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7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 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 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8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 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 册登记的名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首次实施此次违法行为,经责令 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未造成危害结果《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试行) 》  轻微违法行为表现情  形:销售授权品种未使 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尚未造成危害结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 正,不予罚款。
9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 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根据林业主 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 由同 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罚款。首次实施此次违法行为,经责令 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未造成危害结果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 量标准(试行) 》  轻微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5% 以下的造林面积未按照 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 项目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
10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 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
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第(四) 项: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罚款 。
首次实施此次违法行为,经责令 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未造成危害结果《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试行) 》  1、轻微违法行为表现情 形:种子生产、经营档 案制作不规范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11对饭店、餐馆等饮食服务行业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 或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的处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 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五条:饭店、餐馆等 饮食服务行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 称或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的,由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 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菜品原材料未使用野生动物及 其产品。
2.未造成危害后果。          3.经执法部门指出立即改正的。

12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 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 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 1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 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 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未对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听从 劝阻及时离开保护区,且为初犯。
13对破坏界桩(标) 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 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 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 1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 擅 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条:......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 管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主观过错,及时主动恢复原貌, 未造成影响或及时消除影响。
14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 划使用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首次实施此次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 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
危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 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 定,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 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 由同级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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