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核查方式 |
备注 |
1 | 医保局 | 一次性个人账户处理 | 合法继承证明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20〕8号)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合法继承证明 4.继承人银行卡信息 | 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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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保局 |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享受育医疗待遇情况证明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及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的,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4.男职工配偶及符合规定的离职女职工需提供无业承诺书 5.需填报《平顶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病历资料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7.住院(门诊)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 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 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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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保局 |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申报 | 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及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的,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4.男职工配偶及符合规定的离职女职工需提供无业承诺书 5.需填报《平顶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病历资料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7.住院(门诊)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 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 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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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保局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20〕8号)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合法继承证明 4、继承人银行卡信息 | 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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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核查方式”包括免予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