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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1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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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市监处罚〔2025〕7号

当事人在其“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被撤销无效的情况下,继续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标识上述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罚款220000元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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