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河南先科之星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郏市监处罚〔2025〕7号
当事人在其“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被撤销无效的情况下,继续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标识上述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罚款220000元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