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郏县淑萍农副产品店
郏市监处罚【2024】175号
郏县淑萍农副产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翟集龙泉米醋”9箱共36瓶。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罚没款合计5050元,上缴国库。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