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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4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郏县淑萍农副产品店

郏市监处罚【2024】175号

郏县淑萍农副产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翟集龙泉米醋”9箱共36瓶。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罚没款合计5050元,上缴国库。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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