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郏县关心农资经营部
郏市监处罚〔2023〕136号
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案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1.处货值金额(12800元)1.5倍的罚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192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叁元零贰角(123.2元);罚没款合计壹万玖仟叁佰贰拾叁元零贰角(19323.2元)上缴国库。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