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郏县千家福化肥店
郏市监处罚【2023】118号
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1、处货值金额(22400元)1.5倍的罚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336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捌佰伍拾元整(3850元);罚没款合计叁万柒仟肆佰伍拾元(37450)元。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