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郏县康康海鲜店
郏市监处罚【2023】111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初级水产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陆拾捌圆(¥1368)整;3、罚款人民币壹万圆(¥1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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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市场那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