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机关 |
郏县偶像小商品店 | 郏市监处罚【2022】198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二家棒棒糖”4袋;罚款人民币壹万圆(¥10000)整 | 郏县市场那监督管理局 |
郏县惠尔鲜超市店 | 郏市监处罚【2023】1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泽众龙凤片”1袋;“泽众仿龙虾排”3袋;“泽众仿龙虾味卷”1袋;“惠发夹心年糕”2袋;“泽众鱼味卷”1袋;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圆(¥11000)整 | 郏县市场那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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