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模板
发布日期:2023-05-12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郏县李全奎超市

郏市监处罚〔2023〕64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吴哥酒意花生麻辣味7袋,书包零食2袋;

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圆整(¥:11000),上缴国库。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