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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盈小超市处罚公示 - 副本
发布日期:2023-04-24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郏县盈盈小超市

郏 市监处罚〔 2023 〕 54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之规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全麦代餐吐司面包,8袋;2、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数量:5瓶;3、金龙鱼大豆油,数量:1瓶。)

2、处罚款壹万壹仟元(11000)整。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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