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机关 |
郏县星光超市 | 郏市监处罚【2023】51号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小棒哥”7根、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复合调味酱料”4瓶。 处以罚款壹万圆整(10000元),上缴国库。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万隆超市 | 郏市监处罚【2023】11号 | 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芭蒂诗”小黑裙香水香氛滋润沐浴露4瓶和“欧恋”玻尿酸高保湿柔肤水2瓶。 2、处以罚款壹万圆整(10000元),上缴国库。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宗三君万客来超市 | 郏市监处罚【2023】52号 | 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 | 1.警告。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章华汉草”人参锁色修护精华素”3瓶。 3.处以罚款壹万圆整(10000元),上缴国库。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安良凯佳超市 | 郏市监处罚【2023】49号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美国豌豆”(61包)。 3.处以罚款壹万圆整(10000元),上缴国库。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华星冷饮冷食商行 | 郏市监处罚【2023】48号 | 涉嫌食品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 1、处以罚款伍仟圆整(5000),上缴国库;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