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郏县可要蔬菜批零门市部
郏市监处罚〔2023〕26号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柒元(97)整; 2.处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整。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