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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3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郏县可要蔬菜批零门市部

郏市监处罚〔2023〕26号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柒元(97)整; 2.处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整。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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