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机关 |
郏县南苑物流服务部 | 郏市监处罚【2023】16号 | 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1、责令停止使用该辆叉车。2、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上缴国库。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佳星超市 | 郏市监处罚【2023】8号 | 涉嫌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 1、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1500元),上缴国库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帆龙量贩 | 郏市监处罚【2023】9号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罚;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姜麻子”辣椒油4瓶。 3.处以罚款壹万叁仟圆整(13000元),上缴国库。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延召(达发物流) | 郏市监处罚【2023】13号 | 涉嫌使用的1辆叉车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从事叉车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1、责令停止使用该辆叉车。2、处以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上缴国库。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家硕超市 | 郏市监处罚【2023】15号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罚;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法金红油豆瓣”7瓶。 3.处以罚款壹万圆整(10000元),上缴国库。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