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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04

序号

行政单位

相对行为人

处罚决定

依据法律法规条款

1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向民超市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农夫山泉苏打天然水饮品”3瓶。

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2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82.50元;罚款人民币400元整

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3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永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五十九条第二款

4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华健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整;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5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第二人民医院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600元整;没收不合格验光镜片箱一组;罚款人民币400元整

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6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凤凰商贸有限公司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36元整;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7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妇幼保健院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598.08元;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8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汉鼎轩大酒店

没收违法食品原料“朱古彩针”2/3瓶、“东海长寿菜”1袋;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7.3.1 第四十四条(四)

9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昊悦珠宝店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4元整;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10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冢头镇分公司

免予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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