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单位 | 相对行为人 | 处罚决定 | 依据法律法规条款 |
1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平顶山蚕熙食品有限公司 | 1、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贰仟玖佰捌拾元零捌角(2980.8)元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2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程东奎粮油门市部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7吨;2、罚款15000元 |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
3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南美德华炊具有限公司 | 罚款30000元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4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卡奇屋童装经营店 | 罚款295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5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乡市金宏泰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 罚款59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6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金帝家居用品店 | 罚款19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7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平顶山美香厨炊具有限公司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8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宋孝先超市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白象多半袋面”29袋、“厨伴娘精选八角”1袋、“金麦哈尔滨啤酒”2瓶。 3.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9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葛仁水果超市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3.罚款110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十六条 |
10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双喜超市 | 罚款11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11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远远炖鸭店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哈尔九宝浓缩鸡汁”一瓶。 3.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12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小川超市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逗逗牛糖(代可可脂制品)”9袋。 3.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13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郏县万书超市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麻辣主播热力辣片”7袋、“喜来高活性干酵母”24袋。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2.0元)。 4、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一千元整(¥110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14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南美尔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