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核查方式 | 备注 |
1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1.《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豫政〔2014〕22号)第四条: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申请人应当对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免于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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