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01-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服务指南
















  2018年11月19日发布                         2018年11月19日实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备案

一、事项编码

749246539QT03134001

二、适用范围

经辨识、评估,辖区内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三、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四、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五、受理机构: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备案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备案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请材料不齐全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原件

1

纸质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3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原件

1

纸质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4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5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

原件

1

纸质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6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原件

1

纸质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原件

1

纸质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8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原件

1

纸质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9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原件

1

纸质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10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原件

1

纸质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11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原件

1

纸质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郏县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申请,网上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原件。

(2)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规范的,做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审核:符合要求的,向安监局管理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4)反馈送达:实施部门作出决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即办

(二)承诺时限

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现场备案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或单位)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人民政府或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75-5172652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监督投诉

1、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0375-5172651

2、郏县行政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375-7068399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郏县行政路紫云路交叉口西北角。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夏相同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375-706839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375-706839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XXXXXXXX                 有效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X日

法人单位名称

XXXXXXX

填报单位名称

XXXXXXX

填报单位地址

XXXXXXX

邮政编码

467400

重大危险源名称

XXXXXXX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XXX

电    话

XXXXXXX

填报人姓名

XXX

电    话

XXXXXXX

电子邮箱

XXXXXXX

传    真

XXXXXXX

承办机构审查意见: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上报的XXXXXXX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申请材料收悉,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承办机构盖章)

                                      XXXXXXXX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