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2018年11月19日发布 2018年11月19日实施
一、事项编码:416885375XK11536001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办理事项的适用范围、名称、编号、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平顶山市非煤矿矿山新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事宜。包括:
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含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及选矿厂、卤水开采企业
三、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非煤矿山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非煤矿山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三)《建设项目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五、受理机构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情形
1.设计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的;
2.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3、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三)其他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非煤矿山、有害因素和非煤矿山、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非煤矿山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九、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郏县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申请,网上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原件。
(2)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规范的,做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审核:符合要求的,向安监局管理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4)反馈送达:实施部门作出决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将办理好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书加盖公章,通知企业自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375-5172651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监督投诉
1. 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0375-5172651
2.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电话: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郏县行政路与紫云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十八、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
0375-5172651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
0375-5172651
3、网上查询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